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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
离退休工作处(离退休教职工党委)是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做好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,职责范围如下:

1.根据党和国家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、规定,研究拟定学校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,并组织贯彻实施。 

2.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作,按照政策规定,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政治、生活等方面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。 

3.负责离退休党建工作,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和所属离退休党支部建设。

4.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,做好走访慰问工作,协助离退休教职工家属和原单位做好老同志病逝后的有关善后事宜。

5.负责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,支持老年艺术团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宣传教育、文娱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,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。 

6.密切联系老同志,定期召开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,进行家访、谈心及时听取和了解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,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。 

7.协助学校关工委开展相关工作。

8.加强部门自身建设,落实经常性学习制度,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,提升部门服务管理水平。

9.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