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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救助药费报销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9-03-11     访问次数: 137

各位退休教职工:

定于2019年3月11日至3月22日(周六周日除外)进行二次救助药费报销登记工作,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,将医药费发票交到西校离退休处办公室(临时办公地点文德楼),请相互转告。



离退休工作处

      20193月11日